为贯彻落实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工作要求,8月5日,河南省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互认的通知》,确保各地有序开展核酸检测结果互认工作,助力疫情防控“全国一盘棋”。
通知要求,要规范查验核酸检测结果。
省内跨地市流动人员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豫事办、各市提供的查询平台、核酸检测机构网站或APP查询到的核酸检测结果及群众持有的纸质核酸检测结果实行全省互认。省外来(返)豫人员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各省份健康码、核酸检测机构网站或APP查询到的核酸检测结果及群众持有的纸质核酸检测结果,凡在我省防控政策有效时间内的(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具有同等效力,各地在查验时都应当予以认可。
通知强调,严禁以本地健康码未能查询、未在本地开展核酸检测等为由拒绝通行,拒绝群众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要求群众重复进行核酸检测。对个人违规使用假冒、篡改等核酸检测结果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通知要求,要畅通信息传输共享渠道,全省使用统一的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各地要做好与省一体化平台的对接,督促属地核酸检测机构及时将检测结果上传系统,减少数据在中间流转环节的时间,确保核酸检测数据上传及时、准确、高效,保障群众通过豫事办及时查询核酸检测结果。
各地要强化宣传引导督促落实,要加强对交通场站、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核酸检测结果重点查验场所一线工作的人员的宣传培训,确保基层一线人员认真执行,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强对核酸检测结果互认的宣传解读,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适时组织开展督导调研,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地区和单位要予以通报,对政策执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