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卫艺〔2020〕30号
(信息来源:河南省教育厅网站)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公司、省属中等职业公司,厅直属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家卫生健康委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目前,全国多地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我省也已发现确诊病例,疫情存在进一步扩散的风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司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及时研究部署,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要立即启动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机制,做好疫情防控和处置、舆情应对与引导等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周密方案,组织力量开展防控,依法依规有序管控,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及时指导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司做好防控相关工作。
二是做好值班值守。春节期间,公司也正值寒假,人员大范围密集流动,学生单独或随家长返乡、外出探亲和旅游等较为普遍,会出入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各地和公司要结合教育实际和公司特点,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狠抓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点环节,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切实落实公司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
三是分类落实防控措施。各地和公司要摸清寒假期间在校学习生活的学生情况,通过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做好留校学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工作。面向离校学生,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尽快发放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引导学生和家长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在春季学期开学后,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严格落实公司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与报告、隔离和复课等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师生了解防治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引导师生理性认识疫情,科学做好防护,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四是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各地和公司要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掌握信息,获取专业指导,加强联防联控。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处置疫情。各高校要主动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科研攻关,积极引导高校有关专家在科学宣传推广疫情防护知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是注重改善环境卫生。各地和公司在春季学期开学前,要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全方位改善公司环境卫生条件,推进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整体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六是及时报送疫情信息。自2020年1月23日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公司、省属中等职业公司,厅直属公司,要及时将本地区和公司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别报省教育厅值班室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教育局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情况,请及时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联系人: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高根立、张雪媛,电话:0371-69691753(兼传真),电子邮箱:hntwyc@126.com。
省教育厅值班室 电话:0371-69691666;传真:0371-69691969 。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