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城市居民赵某林、苗某虎、闫某庆因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赵某林、苗某虎、闫某庆违反疫情防疫相关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导致多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
郑重提醒:疫情期间采取的防控措施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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