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次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是什么?
冠状病毒是自然界广泛存在、非常普通的一类病毒的统称,来自武汉的2019-nCoV是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是一种先前尚未在人类中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主要引起呼吸道系统的感染。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按甲类进行管理;同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
二、人感染冠状病毒后会有什么症状?
主要症状:发热(≥37.3℃)、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严重症状:呼吸窘迫、脓毒血症、代谢性酸中毒、凝血功能障碍目前研究发现,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发生重症比例15%左右;死亡比例低,尚有待评估。据国家专家评判:其传播力和致病力目前低于2003年的SARS疫情,传播速率约2.31,也就是说,不加干预的话一个人可传播2.3个人。
三、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有哪些?
现有的证据显示:
1、目前所见的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2、传播途径主要是呼吸道飞沫传播,亦可通过接触传播;
3、人群普遍易感。老年人及有基础疾病者感染后病情较重,儿童及婴幼儿也有发病。
四、出现发热、乏力等症状怎么处理?
1、出现上述症状不一定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详细告知个人症状和近期活动情况。
2、如果发病前14天内曾在武汉旅行;或发病前14天内接触过来自武汉或其他有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的聚集发病。应到当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五、去医院就诊时要注意什么?
1、详细告知大夫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要告知近期是否有武汉旅行史、湖北旅行史,以及是否与可疑患者或动物有接触史。
2、诊疗过程应佩戴外科口罩,保护自己和他人。
六、如果是密切接触者怎么办?
1、与发病病例(疑似和确诊病例)有如下接触之一者,可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2、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主动配合好卫生部门居家隔离14天,期间做好个人健康状况记录,接受健康询问;隔离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联系辖区卫生人员。
七、近期如果去武汉或其他有持续传播地区旅行,返回居住地后应注意什么?
1、回到居住地之后,要主动到社区登记,可在2周内注意加强身体防护,关注自身的身体状态。
2、如果接到相关部门通知,需要接受居家医学观察,不要恐慌,不要上班,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的随访。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请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八、如果被诊断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怎么办?
1、要相信当前的冠状病毒疫情是可防可治的,患者是可以治愈的。
2、主动配合隔离治疗,接受健康检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个人接触史,不得逃避管理。
3、接受卫生部门的随访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如实报告个人病情变化。
4、不要紧张,保持心情放松,遵医嘱科学安排睡眠和运动,注意加强营养。
九、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没有特效疫苗可以预防,主要通过减少接触或暴露的机会,做好个人卫生防护,降低感染机率。
(1)保持手卫生。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2)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尽量不要外出,如果有特殊情况,到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要佩戴口罩。
(3)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
(4)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一定要佩戴好合适的口罩。
(5)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
(6)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